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其填写方法如下: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填写 - 填写基本信息:“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费款所属期”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填写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 填写计费收入相关栏次:第1栏“按适用费率征收的计费收入”,反映缴纳义务人本期提供广告业等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如果同时有广告业和娱乐业应税行为,需分别填报娱乐服务和广告服务收入情况。 - 填写扣除项目相关栏次:第2栏“扣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扣除项目金额,为上期本表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第3栏“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义务人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第4栏“本期扣除额”和第5栏“扣除项目期末余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 填写计费销售额栏次:第6栏“计费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填写应缴费额及相关栏次:第8栏“应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第9栏“期初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初欠缴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等合计数,等同于上期本表第14栏“期末未缴费额”;第10栏“本期已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第14栏“期末未缴费额”和第16栏“本期应补(退)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填写 如果有扣除项目,需填写该清单,包括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方单位名称、服务项目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号码、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