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XX稽查局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公司是经XX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金XX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XX.法人代表XX,经营范围:XX。主管税务局是XX.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or小规模纳税人。 二、业务发生情况 (一)业务实际情况:公司XX原因.原我公司XX员工与XX公司代表XX取得联系,并签署了XX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为:XX。 (二)合同签订情况:XX年XX月,为XX原因,我司和XX公司,共签订了XX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XX.合同已经XX(描述合同执行情况,是否已执行等)。 (三)发票开具情况:我公司接受对方服务后,对方公司以XX方式将XX类型发票通过XX方式支付给我公司。共收到XX张发票,共计金额XX元,税额XX元。经查验,该发票为真实发票。发票明细如下:XX (四)资金支付情况:(阐述合同是否已履行完毕.是否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经由领导审批)我司分别于XX年XX月XX日通过XX方式支付给XX公司XX元,账户名称:XX,银行账号:XX,开户行:XX。(阐述合同的款项支付情况,如是否已全额支付等)。 (五)中介费情况:(阐述该业务是否经中间人介绍,是否有支付介绍费)。 (六)企业所得税情况:我公司取得“XX公司”开具的XX份XX张发票所涉金额XX元已在“XX”科目下列支,并在XX年所得税申报中扣除。 特此说明 XX公司(公司落款) XX年XX月XX日(日期落款)
追问: 人员离职多申报了一个月工资,现在税局要求退一个月工资,写情况说明书
回答: 你好 实际是没有发下去,但是你给人家申报了个税,是这个意思吗?
追问: 是的,税务局打电话给他本人,问有没有收到24年9月份工资,他说没有收到银行打款,我们这边是10月开始没有和他申报工资个税的。
回答: 某某税务局 你好 我们公司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错误地向税务局重复申报了某位离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我对此深感抱歉,我们公司已经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并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根据我们的记录,离职员工[员工姓名]于[离职日期]离开了我们的公司。然而,由于一些疏忽和失误,我们在离职后仍然继续为该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我们已经停止了对该员工的个税申报,并附上了相关的离职证明和终止合同书作为证明。 我们对这一错误深表遗憾,并向税务局致以最诚挚的道歉。我们理解这一错误可能给税务局的工作造成了不便,同时也对我们公司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保证将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内部流程,确保类似的错误不再发生,并将更加谨慎地对待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宜。 再次表达我们对此事给您带来的不便的歉意,并真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 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