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在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所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到有关科目,并不能抵扣。
1、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企业通过销货凭证等类似证明文件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比例来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款×进项税额比例–实际销售的含税价款×销项税额比例。
2、含税收入还原法
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企业根据应纳税销售收入来计算该剩余税额的转出。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销售收入(含税)×进项税额比例。
3、移用成本比例法
移用成本比例法是指企业根据实际的成本来计算进项税额的余额。计算公式是: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进项税额比例。
4、收入比例法
收入比例法是指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收入来计算进项税额的余额。计算公式是: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实际销售收入(含税)×进项税额比例。
进项税额转出涉及哪些情况?
1、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若是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则根据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情形,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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