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进项转出会计分录的具体含义是:企业在进行采购、生产或销售过程中,需要扣除应交增值税中的进项税。这些税款是企业以前购买生产和运营过程中支出的税款,用于抵扣企业在同期内销售所得的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是将应交税费中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从借方转移到贷方的过程。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进项转出会计分录:
1、采购商品时的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借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在建工程时的进项税转出:
在建工程借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原材料进项税转出:
原材料借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销售费用的进项税转出:
销售费用借 贷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在月底对进项税进行结转的过程中,会将应交税费中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再次借入账中。同时,应交税费中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则贷出。这样可以将未交的增值税转为已交。这种结转方式的使用,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进项税的问题,避免出现增值税的欠税情况,同时保障了财务的合规性。
总的来说,企业应该注重增值税的处理,从而避免出现必要的税务问题。进项转出会计分录是企业中的一种有效的增值税处理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的合规性并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能力。因此,企业如何运用这种方法,将税务问题处理得更加完善,应当引起注意。
哪些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
非正常损失: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时,如货物损坏、丢失等,原本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不再予以抵扣。
货物用途改变:如果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原本抵扣的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因为这些用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用途改变: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尤其是“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需要在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商业企业的平销返利和出口企业的特定情况: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以及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情况,也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综上所述,进项税转出主要涉及到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以及固定资产、不动产的用途改变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允许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以上详细介绍了进项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也介绍了哪些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进项转出会计分录的具体制作方法应如本文所讲。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主要包括非正常损失、货物用途改变、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用途改变、商业企业的营销返利和出口企业的特定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