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会计分录
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方法,用于核算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要求投资单位根据其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来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种方法适用于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的情况,通常占股比例在20%到50%之间。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初始投资: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当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时,会计分录为“银行存款借: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当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增加时,会计分录为“长期股权投资借:投资收益”;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减少,会计分录为“投资损失借:长期股权投资”。
出售投资:当投资单位出售投资时,会计分录为“银行存款借: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适用范围:权益法适用于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而成本法适用于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子公司的投资。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权益法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成本法则只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是什么?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核算方法以及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上。
适用范围: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企业或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的情况。此外,也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股在20%以下,且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权益法适用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到50%之间。这种方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并不拥有控制权。
核算方法: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不会直接影响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权益法要求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会相应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以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实际权益份额。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在成本法下,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投资企业才会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收付实现制。
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权责发生制,因为它反映了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实际经济权益。
本文详细介绍了权益法会计分录怎么做,同时也讲述了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是什么。权益法会计分录的具体制作方法应如本文所讲。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核算方法不同和对外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熟练掌握自己企业所选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