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规定,二、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区别是什么?
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的区别在于两者所适用的界定方法不同,纳税人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相比较后,其孰低者即为存量留抵税额;而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相比较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增量的部分或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作为增量留抵税额。
其中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同属于我国国家税务机关所推行的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方法的内容,方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的规定实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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