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与缴税方式: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特殊情况处理:若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什么?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般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个税处理怎么做?整体上来说,小编老师在上文内容中对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税处理进行介绍,从政策、计税方式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处理等方面给学员们进行讲解,相信你们读完之后应该有所了解的。另外,关于企业转增资本的方式有很多,不同方式下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都是不同的,如果你们正好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沟通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