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
1.确认时间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例如,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需完成2026年度的信息确认。若未及时确认,系统将默认按上一年度信息继续扣除,但可能因家庭状况变化导致扣除不准确,影响次年权益。
2.扣除时间
按月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6项扣除,可在当年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月享受。例如,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可扣除1000元,直接减少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次年汇算清缴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汇算清缴期间办理。纳税人需汇总全年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设立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促进消费,从而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拉动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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