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增值税填申报表: 财会知识库收录了关于“增值税填申报表”相关问答和资讯内容;并检索资料库和课程,为您展示更多关于“做账流程”的相关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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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申报除了填主表和附表二,还用填减免税申报表吗
答你有需要减免的就填写超过45万的,需要的,不超过的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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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申报的时候,先填主表还是先填减免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申报的时候,先填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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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吗
答同学,你好
需要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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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答你这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符合政策免税填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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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税控技术维护费280元,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填写哪几个表申报?
答你好,需要抵扣的话,主表应纳税减征额
还有
减免明细表,本期发生额实际抵扣金额。
附表四本期发生额和实际抵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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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不是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及第二个表不用填写, 填写第三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上图为填写的,这样填写对不对
答 同学你好,不对的哈,你开的普票是1%的259718.24,专票是1%的7336.63的话,我圈出来的地方,不用填,需要你再填减免明细表,减免性质是疫情期间减按1%,在本期发生额和实际抵减额填733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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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免抵税额怎么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你好,免抵税额不需要申报,增值税申报表自动读免抵退汇总表得免抵额计算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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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减免税申报表还提填不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是空表保存
还是填那个数字保存申报
答您好
请问当期有需要减免的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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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离线申报表怎么填
答直接在申报系统里导出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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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3年增值税啥申报表附表五如何填报
答1.“税(费)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附加税费应纳税(费)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3.“本期是否适用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4.第 5 行“当期新增投资额”: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当期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金额后的投资净额,该数值可为负数。
5.第 6 行“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
6.第 7 行“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填写本期抵免应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允许结转下期抵免部分。
7.第 8 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额。本栏等于《附列资料二》第 22 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8.第 9 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9.第 10 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10.第 1 列“增值税税额”:填写主表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11.第 2 列“增值税免抵税额”: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12.第 3 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当第 8 行与第9 行之和大于第1行第1列与第 1 行第 2 列之和时,第 3 列第1 至3 行分别按对应行第1列与第 2 列之和填写。当第 8 行与第9 行之和(大于0)小于或等于第 1 行第 1 列与第 1 行第 2 列之和时,第3 列第1至3行分别按第 8 行与第 9 行之和对应填写。当第8 行与第9行之和(小于等于 0)小于或等于第 1 行第1 列与第1 行第2 列之和时,第 3 列第 1 至 3 行均填写 0。
13.第 4 列“税(费)率”:填写适用税(费)率。
14.第 5 列“本期应纳税(费)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的税(费)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税(费)额=(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税(费)率。
15.第 6 列“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附加税费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不填列此列。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
16.第 7 列“减免税(费)额”:填写本期减免的税(费)额。
17.第 8 列“减免性质代码”: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填写教育费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 61101402、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 99101401。不适用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的则为空。
18.第 9 列“本期抵免金额”: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本期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19.第 10 列“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该列不包括本期预缴应补(退)税费情况。
20.第 11 列“本期应补(退)税(费)额”:该列次与主表第 39 至 41 栏对应相等。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额-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本期抵免金额-本期已缴税(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