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简易办法计税: 财会知识库收录了关于“简易办法计税”相关问答和资讯内容;并检索资料库和课程,为您展示更多关于“做账流程”的相关知识内容!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
问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对所有增值税都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还是可以选择对部分商品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部分商品用非简易计算?
答你好 是的 可以选择对部分商品用简易计税。
-
问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是17287415.09,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7139.90,这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答你好 你是建筑行业吗
是有分包业务吗
-
-
问简易办法计税二费可以减免吗?
答同学好,可以减免两费
-
问一般纳税人为什么可以用简易办法计税?
答你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为一些特殊情况 或者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 这样的情况会导致税负过高 所以税务根据情况 可以申请简易计税的
-
问一般人收派服务简易办法计税税率多少?
答你好!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
-
问一般纳税人申请简易计税第二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是什么内容,没办过不知道
答根据实际情况你为什做简易征收备案,写明原因就可以。
-
问那个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税有3%的率?
答一、按照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一般纳税人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财教〔2014〕56号)
12、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财税〔2015〕97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2015年第90号)
14、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财税〔2016〕36号 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财税〔2016〕36号 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 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0、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1、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 附件2,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23、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 附件2)
2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
27、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8、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30、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3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3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34、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3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6、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二、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 附件2)
-
问老师为什么房产税用简易计税办法要(1+5%)
答您好,这里的 1%2B5% 是用来将固定收入160 转换为不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房产税。由于租金收入160 是含增值税的收入,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因此需要用 1%2B5% 将含税收入转换为不含税收入
-
问这个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办法,有这么多征收办法和简易征收有什么区别
答查账征收针对企业所得税,后面两种针对账务不健全,业务量少的纳税人,小规模差额征税是针对缴纳增值税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