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再追索权 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 《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规定,在汇票上签名的人,在清偿票款并取回汇票后,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因而票据债务人因被追索而偿付票款后,有权向前手当事人再行追索,但出票人被追索清偿票款后,只能向承兑人再行追索;被追索清偿票款的人不能对后手当事人再行追索。再追索时,再追索人有权请求偿付的金额为:再追索人已经偿付的总金额及其利息,以及再追索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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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追索权六个月,再追索权不是三个月吗?
答答案解析上注明甲公司是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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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期限
答您好,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
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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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追索权与再追索权时效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追索出票人、承兑人,为什么啊?
答你好
因为追索和再追索的时效是六个月和三个月,
但是对于这个出票人和承兑人,他们的时效是两年,所以单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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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再追索权不是3个月吗?第一次追索权才是6个月的,这里说是再……
答找一般前手再追索是3个月,找出票人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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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票据权利的追索、再追索,分别指什么啊?
答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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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对前手不是应该享有再追索权吗?
答您好,是的,应该享受再追索权的,您看答案解析就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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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票据的追索权首次追索是3个月,再次追索是6个月,那么首次追索的人和再次追索的人是一样的人吗?还是说出了出票人?是针对那些人追索就三个月,对那些人追索就是按6个月算?
答你这个说反了吧。首次6个月再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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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能追索承兑人?承兑人拒绝付款后,行使追索权,再向承兑人追索不是不符合逻辑…
答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行使追索权时,没有承兑人。当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承兑人不是票据债务人,他不承让这笔债务,你当然不能向他行使追索权。当汇票被拒绝付款时,承兑人虽然以前承兑了这笔汇票,但是因为其他原因现在拒绝付款,你再向他追索,是没有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本法第一款,说明汇票被拒绝付款后,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对象中,没有承兑人。第二款第一项,说明,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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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A.√B.×参考解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注意:追索权一般是包括最初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老师请解释下题目,不太理解,什么是追索权,为什么要追索收款人呢,什么叫最初追索权和被追索权呢?
答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