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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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视同销售对应的不视同销售,那么不视同销售和正常销售有什么不一样?还是说视同销售或者正常销售两种?
答视同销售或者正常销售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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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要视同销售 什么不视同销售
答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以下八种: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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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都是视同销售吗
答您好,都不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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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哪些算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同学,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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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消费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答你好,
增值税中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所得税法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6)将购买,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消费税视同销售
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既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也包括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的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不作视同销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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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吗?买一赠一视同销售吗?
答1.无偿赠送视同销售
2.买一赠一不视同销售,买一赠一是正常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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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不理解 上面说是视同销售 ,下面怎么又说不视同销售捐赠视同销售 如果是无偿转让就是不视同销售 不缴纳增值税吗
答你好; 你是那个地方没有理解 、以外要除开公益性这部分 不视同 ; 其他要视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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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哪些情形算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怎么做?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货物类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服务类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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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视同销售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视同销售吖?
答增值税视同销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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