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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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认真回答我的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判处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能提起行政诉讼
C.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审级制度上存在差异,前者实行两审终审制,后者实行一级复议制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什么是一审终审,什么是两审终审?
D选项
答同学你好,两审终审制是指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能终结的审判制度
一审终审是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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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判处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能提起行政诉讼
C.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审级制度上存在差异,前者实行两审终审制,后者实行一级复议制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问题:C选项,凡是对征税不服的,都要先复议后诉讼吗?
有说哪些不服才能这样吗?
答同学你好,对征税不服时都要先复议后起诉的,没有说是哪些事项要先复议后起诉,哪些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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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
A.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诉讼期间,被告的代理人可以自行向原告收集
证据
B.行政诉讼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以调解结案
D.一般情况下,不得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答您好,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说法正确的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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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可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对县政府所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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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对这个知识点有些然,请指导一下 :什么是行政诉讼,什么是行政复议 什么情况下行政诉讼,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
答 同学你好,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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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B.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复议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经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辖
D.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共同管辖
E.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 C,D,E
【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问题: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为什么???
答你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所以除了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那三种案件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外,其他的都是基层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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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级经济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啥区别
答您好
1.二者的受理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而行政复议则由行政机关受理,通常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负责,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而行政复议则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应遵循行政复议法。
3.适用的程序也有所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而行政诉讼程序则更为复杂,成本较高,但公正的可靠性更大。
4.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则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5.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机关则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6.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也有所不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通常比行政诉讼更广,且行政复议法还允许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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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概念上的区别是什么?
答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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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木有行政诉讼或者复议
答你好,上面是先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服才提起了行政诉讼的,你是说哪里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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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
B.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C.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D.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正确答案 : A
【知识点】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答案解析 :
选项BCD: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问题:C怎么理解、。驳回起诉不能在起诉??不是可以上诉吗?
答你好,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可以解释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没有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并且把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情形限制为:当事人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行为,对已过诉讼期间的行政行为或行政机关具有终级裁判权的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行政机关经过审查,维持原有的行为,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举一个例子说明为什么不属于受案范围:)
某企业主的营业被禁止。他在复议期限届满后才向行政机关递交一封信,请求复查,并列举了大量的复查理由。有关行政机关答复,这一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不再复查。
该企业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德国的行政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原则上有权对已过期限的行政行为再次处理,依据新的观点做出新的裁决,由此撤销旧的行政行为,代之以新,而新的行政行为又具有可撤销性。
但假设行政机关对新的复议要求的每一个答复都意味着新生的行政行为,那么,任何不遵守撤销期限的人都可利用一封短信引起这一程序,法律救济期限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司法机关把仅指向第一个决定的不可撤销性或解释其理由的“重复处置”不视为一个新的实体决定,拒绝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