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在票据上进行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
问老师,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谢谢
答你好,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 “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
问票据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答(1)表明票据种类的文字,如“汇票”、“本票”、“支票”;(2)确定的金额。汇票、本票的车票,必须载明一定金额;支票的出票,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在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时记明授权范围内的金额;(3)无条件支付或无条件委托支付的文字;(4)出票日期;(5)出票人签章;(6)付款人名称;(7)收款人的名称。
-
-
问现在学到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为什么支票上收款人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答同学
你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问收款人名称在什么票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什么票是非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
答同学你好,收款人名称一般是必须记载事项,但是在支票里不是,支票里可以授权补记。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
问老师问下绝对记载事项是指必须记载事项吗?两个概念一样?
答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汇票签发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其具体包括: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即无条件支付的确定的金额,金额的记载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1]
其具体包括: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即无条件支付的确定的金额,金额的记载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代表人或者其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问为什么银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承诺的字样。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是委托的字样。
答你好,银行汇票承诺见票即付,商业汇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委托银行付款
-
问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什么
答你好
支票签发需记载事项有: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问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有哪些
答(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