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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记载事项

2021-11-25 来源:excel学堂 484

导读:不得记载事项又称禁止记载事项,是指按票据法规定,不得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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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票记载事项和背书记载事项是不是一样的?
    是的 不一样的 出票记载事项和背书记载事项是一样的
  • 老师,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有哪些,谢谢
    你好,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 “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 不得记载事项
  • 老师,相对记载事项跟任意记载事项我每次都做错,区分不了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比如记载“不得背书”字样。主要记住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就可以了。 对于任意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则不产生任何票据法上的效力; 对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法律推定为一定的记载,并产生相应的票据法上的效力。
  • 被保证人的名称为啥是相对记载事项?不应该是绝对记载事项吗?
    你好,因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 现在学到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为什么支票上收款人不是必须记载事项
    同学 你好,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采购商品时,出票人往往不能事先确定收款人,无法在出票时记载收款人名称,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我国《票据法》没有将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作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要求出票时必须记载。 支票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票据法中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怎么去分辨。
    你好,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 老师,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分别有什么
    学员你好,具体是哪个票据
  • 请问票据保证时的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是什么呢?
    你好,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 “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老师问下绝对记载事项是指必须记载事项吗?两个概念一样?
    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汇票签发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其具体包括: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即无条件支付的确定的金额,金额的记载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1] 其具体包括: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即无条件支付的确定的金额,金额的记载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代表人或者其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老师票据出票的日期,出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为什么票据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是相对记载事项呢?这两个不是一回事吗。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因为这个背书日期他没有的话应该是默认是出票日期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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