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会知识库收录了关于“一般性税务处理”相关问答和资讯内容;并检索资料库和课程,为您展示更多关于“做账流程”的相关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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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答你好,相关的文件如下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以上处理,即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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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选项D什么是特殊性税务处理,选项C什么是一般性税务处理?麻烦举个例子。
答你好,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该文件同时规定,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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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重组中,图片所示:一般性的税务处理,合并、分立的处理方式都一样:亏损不可以结转对吧?但是特殊性处理中:合并和分立的处理方式为啥不一样嗯?
答在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中,合并和分立的处理方式确实一样,亏损都不可以结转弥补。
而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合并和分立的处理方式不同,主要是因为合并和分立这两种重组形式的经济实质和影响存在差异。
合并通常会导致资产和业务的整合,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在一定条件下由合并企业弥补,是考虑到合并后企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和资源整合可能有助于消化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分立则是将一个企业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分割,分立后的企业各自独立运营,其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相对较为独立,所以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按照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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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如果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能不能在合并企业补亏?
答同学您好,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不能在合并企业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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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给工人半年工资一次性发放合理吗,个税也没有申报,应该怎么处理
答你好,企业应将半年工资作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