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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

2021-11-25 来源:excel学堂 616

导读:土地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同年,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5年1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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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这道题土地增值税的解法
    你好 可扣除项目: (1)发票金额600万元 (2)发票旧房购置价及按每年加计 5%,600×5%×7=210(万元) (3)购房契税18万元 (4)转让环节税金0.5%2B(1000-600)÷(1%2B5%)×5%×(5%%2B3%%2B2%)=2.40(万元) 可扣除合计:600%2B210%2B18%2B2.4=830.4 增值额=1000/(1%2B5%)-830.4=121.98 增值率=121.98/830.4=14.69%,小于50%,适用税率30%。 应交土地增值税=121.98*30%=3.66万
  • 土地回收免土地增值税,需报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吗?
    你好,免了的不交可以不报
  • 土地增值税法
  •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二分法和三分法是什么意思?
    两分法”是指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中将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列为清算对象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 “三分法”指的是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列为清算对象。
  • 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用二分法还是三分法?
    您好,土地增值税三级
  •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可售地下车位如何用占地面积法分摊土地成本
    您好,对地下车位等可售面积地价款分摊区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地下不计容可售面积按规定未计缴土地出让金的,地下不计容可售面积不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对地下不计容可售面积,按规定有计缴土地出让金的,应当按照受益对象,按规定归集和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同一清算单位中包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非住房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在不同类型房地产间,原则上按可售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分摊。其他合理方式由各设区市、平潭实验区税务机关明确。” 另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 (五)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 土地增值税 与售楼收入相关 土地增值税清算采用二分法还是三分法?使用省局统一下发的清算底稿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一般是三分法,清算部分表格是要交税务局的,可以用统一发的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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