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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纳税指南

2022-02-12 来源:excel学堂 330

导读:《中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纳税指南》是2010年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天永。本书详细介绍了中国转让定价的形势和最新发展、中国转让定价的实质与形式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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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是超过两年,有免税政策。一般是超过两年,有免税政策。
  • 个人转让股权是平价转让,怎样避免缴税
    你好,平价转让就涉及一个印花税,并没有个人所得税,已经起到了避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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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通用定额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什么区别?
    同学你好 河南通用定额发票这个不能用了
  • 二手房转让中转让人和赠与人如何纳税
    无论是受让人还是受赠人,均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 受让人,并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例外规定,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赠人,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不予征税的4种情形与上述赠与人的规定基本相同。对4种免税情形外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具体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对受赠后再行转让该房屋时的税务处理,自2009年5月25日起,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处理与“转让人和赠与人”相同。 受让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受赠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 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部15项产出成果。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产出成果的有(  )。 A.《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 D.《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A,C,D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选项D);(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选项C);(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选项B不属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
  • 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部15项产出成果。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产出成果的有(  )。 A.《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 D.《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A,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选项D);(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选项C);(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选项B不属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
  • 老师,自然人股权转让。 因转让价格偏低,不通过。现增加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协议重新签署,可以仍指定与旧的协议同一个转让日期吗?
    不建议指定与旧协议相同的转让日期,存在法律和税务风险。 正确做法是按实际签署时间定新协议日期,或签补充协议说明价格调整(补充协议用新签署日期),同时确保调整后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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