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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

2022-02-12 来源:excel学堂 528

导读: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是实行统一核算的主管部门,采用 "统借统还"的办法借入并以汇拨资金方式,拨给建设单位的投资借款。"统借统还"是申请基建投资借款的一种方法。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同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统一借款,并在建设银行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向所属建设单位汇拨资金,在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开设专户存储,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单位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基建包干结余和将上级拨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存入建设银行所获得的存款利息,应按规定上交主管部门,统一归还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为了核算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应设置"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帐户。贷方登记上级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配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将本年发生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余额转给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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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筹建期采购的财务软件,做账借无形资产,还是借长摊-信息系统,…贷银行存款
    你好,借长摊-信息系统
  • 统借统还资金利息挂账,是计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利息?
    您好,借统还资金利息挂账,是计入应付利息的
  • 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
  • 投资收益科目,我是坐进贷方合适还是借方?要不要统一呢
    您好 投资收益科目 计入贷方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统计是统计借方还是贷方
    你好,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这个是计提的,还是实际支付的呢? 
  • 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借给母公司收取借款利息,发票应税项目分类的金融服务贷款服务有统借统还、企业贷款、其他贷款服务,选哪个比较合适呢?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请问统借统还是否适用关联债资比例调整?法律依据是什么?
    统借统贷行为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   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的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只是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不影响所属企业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   因此,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限制。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下属各公司向集团公司拆借统借来的资金并支付利息,满足以下3个条件就可全额扣除:一是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二是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三是借款符合本规定所说的统一借款的概念。也就是说,不论下属公司向集团公司借款多少,只要满足以上3个条件,支付的利息就可全额扣除,而不被视为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不受关联债资比例的限制。   该项政策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已得到明确,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 企业统计统还的借款的利息的利息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同学,你好 一般是可以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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