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按照中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之分,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广泛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査请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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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那简易程序中的大额诉讼程序呢,不是说简易程序与金额大小无关吗
答你好,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金额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则往往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争议金额不明确,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和范围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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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和第一审裁定有什么区别?
答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五点: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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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认真回答我的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判处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能提起行政诉讼
C.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审级制度上存在差异,前者实行两审终审制,后者实行一级复议制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什么是一审终审,什么是两审终审?
D选项
答同学你好,两审终审制是指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能终结的审判制度
一审终审是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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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
有( )。
A.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为依法当场作出的
行政行为,可以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审理
B.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或组成合议庭审理
C.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审结
D.重审、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答您好,AD;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 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选项A正确);(2)案件涉及款额2 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述规定外 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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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
A.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诉讼期间,被告的代理人可以自行向原告收集
证据
B.行政诉讼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以调解结案
D.一般情况下,不得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答您好,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特有原则,说法正确的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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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被判处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能提起行政诉讼
C.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审级制度上存在差异,前者实行两审终审制,后者实行一级复议制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问题:C选项,凡是对征税不服的,都要先复议后诉讼吗?
有说哪些不服才能这样吗?
答同学你好,对征税不服时都要先复议后起诉的,没有说是哪些事项要先复议后起诉,哪些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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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样吗?
答1、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它既包括已过法定期限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也包括第二审判决和裁定;既包括正在执行的,也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而二审程序的对象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2、提起的理由不同
处于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提起审判监督的理由,法律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经过有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有较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不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3、提起的期限不同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一般没有法定期限限制,只要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随时发现,随时纠正,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当然,如果原判错将有罪判为无罪而需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时,应受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而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而无正当理由的,二审法院不予受理。
4、审理的法院不同
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而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5、量刑原则不同
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相当于重新审理,不论提起的主体如何,审理后量刑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既可加重,也可维持或减轻;而二审程序审理后的量刑,如果是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须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只能维持原判或减轻刑罚,而不能加重刑罚。
6、提起程序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构成提起主体;而二审程序的提起主体则包括由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近亲属、辩护人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针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也可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