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的处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和税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以下是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分录的一般处理方式: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时,会计分录应为:借:相关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当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时,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应将进项税额转出。此时,会计分录应为:借:相关科目(如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有什么?
1、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用于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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