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正常报废损失
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后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可扣除范围(需通过清单申报方式处理)。例如,某企业一台生产设备已使用10年(法定折旧年限为10年),因技术老化报废,其清理损失可全额扣除。
2、不可抗力或技术淘汰导致的损失
因自然灾害、技术更新等不可抗力或合理商业原因提前处置资产产生的损失,若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要求,也可扣除。例如,某工厂因洪水导致设备损毁,经税务机关核查后允许税前扣除。
3、公允处置损失
按市场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固定资产产生的损失,若属于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同样适用清单申报扣除规则。
清理存货如何做账?
企业清理清查存货时,账务处理为:
1、清理存货发现盘盈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清理存货发现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
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能否税前扣除?以上内容就是小编老师本期针对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的税前扣除的知识,相信你们在后续的工作中遇到上文提及到的三种损失类型,相关的税前扣除的处理应该已经有所掌握的。如果你们还遇到上文没有提及到的固定资产损失的清晰,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那么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报名,对你们学习此类财务知识都是有所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