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工矿区等特定区域内,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体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简称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费缴纳,
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所涵盖的征税范围便相应地明确为:
上述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工矿区内的应税收税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相关的政策规定,计算并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原则
1、纳税人应当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2、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等情况进行审核。
3、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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