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使用权资产怎么计提折旧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折旧的规定,主要涉及承租人折旧计提处理:
1.确认“使用权资产”:
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
这一变化意味着,对于大多数租赁物,承租人都需要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并反映其使用权资产。
2.计提折旧:
对于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间需要参照《固定资产准则》进行折旧。
折旧方法通常采用线性方法,即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摊租赁资产的成本。具体计算公式为:租赁资产每期折旧费用=租赁资产成本÷租赁期限。
租赁资产成本包括租赁期间的租金支付和租赁期间的其他直接费用。
3.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涉及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且没有构成实质销售的,出售人兼承租人不需要终止原固定资产的确认,也不需要重新确认“使用权资产”,只需确认一笔金融负债。
这种情况下,用于售后回租业务的固定资产继续按照原来的方法进行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哪些?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租赁期开始日及以前支付价款+初始直接费用+租赁结束拆除、复原费用-租赁激励。
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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