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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1-10-08 来源:excel学堂 708

导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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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什么?为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民办企业单位有什么?
    你好 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用报税吗
    需要按时申报,但有相应的免税政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请问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的,但是非营利机构,比如幼儿园、培训机构、协会等。
  • 老师,什么叫民办非企业单位?
    你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 老师,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年报?
    您好,民办非企业的工商年报按以下办法处理。民政部令(第27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已于2005年3月29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学举                           二00五年四月七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第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 老师好,请问残保金免征政策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吗?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不超过30人能免征吗
    民非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30人以下可以免残保金
  • 那请问民政局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和民间非营利证不是一回事吧?我看幼儿园发的都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证,如果想要办成“民间非营利”需要再取别的证书吗?
    你好同学 幼儿园不是企业,所以是民办的非企业单位 民间非盈利是大范畴。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民办非企业单位?
    你好 是的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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