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发票管理办法: 财会知识库收录了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相关问答和资讯内容;并检索资料库和课程,为您展示更多关于“做账流程”的相关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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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最发票管理办法出台后,收到住宿的发票没有数量,单位,算是合规的发票吗
答你好服务类的可以没有
但是几间房子几天的住宿给你备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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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有没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正前后对比表分享
答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过四次修正
一次能发3个,一会再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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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需要一份最新版的发票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谢谢
答https://www.docin.com/p-2598175709.html你好这个电子版你参考亦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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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公司货款收了,老板不让开发票,依照票据管理办法会有什么风险?
答不管是否开票,都要做收入报税的,不然就是隐匿收入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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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哪年颁发的?
答修订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1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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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答你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并没有涉及个人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内发生的购买股权的交易问题,仅涉及场外交易。至于场内的个人股权交易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并没有涉及。
另外,个人将股权转让后,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由于某种原因,个人又将股权收回,对此,原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回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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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你好!办理排污许可证费用发票做成管理费用—办公费吗?
答做成管理费用—办公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