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消灭时效,"取得时效"的对称。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依法将丧失实体权利的制度。成立消灭时效的条件有二:(1)有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2)该事实状态持续而不间断地经过法定期间。消灭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其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但按照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人身权及与身份密不可分的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与物权的支配权共存始终的某些请求权(如排除妨碍请求权)也不适用消灭时效。消灭时效制度的产生晚于取得时效制度;法制史上认为,消灭时效至罗马法大法官法时期才得以确立。东罗马帝国时期得到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各国在制定民法典时承袭了这一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民法典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也属于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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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汇票承兑人全力消灭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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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里怎么没有规定支票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答你好!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对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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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汇票承兑人全力消灭时效是多久?持票人的权利
答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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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诉讼时效期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这是什么意思?
答就比如债权,你诉讼时效届满,只是丧失的胜诉权。但是,你仍然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你还可以私下问他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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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汇票承兑人全力消灭时效是多久?大概说下谢谢老师 打扰了
答同学你好,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你说的是持票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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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汇票承兑人全力消灭时效是多久?大概说下谢谢老师 打扰了谢谢
答同学您好,同学你好,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你说的是持票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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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划红线的那里,说的只是对“出票人”权利消灭时效吗?对“承兑人”的呢?
答您好,对承兑人没有这个时效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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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票据法上的提示付款期限和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有什么不一样
答1、定义上: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超过这个时效,票据权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据权利消灭。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2、期限: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三)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四)本票中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的2个月内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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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划红线的那里,说的只是对“出票人”权利消灭时效吗?对“承兑人”的呢?
答学员你好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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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汇票承兑人全力消灭时效是多久?
麻烦 说下理解 谢谢老师 这么晚 打扰了
答同学你好,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你说的是持票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