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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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法还是条例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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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月计提增值税7000,城市维护建设税490,2月实际缴纳增值税6500元(有加计抵减),城市维护建设税455元,请问多计提的城市维护费35元要怎么处理?
答你好,负数冲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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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我想请教2个问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印花税问题;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是这样吗?
印花税就是: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对吧?
答对,没错的,就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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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这句话怎么理解?请老师举例说明。谢谢
答你好,比如你的增量留底退税,退回来的是100,然后你这个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300,你缴纳城建税的时候,它的计税依据正常的应该是300,现在是200。因为有100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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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口货物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答出口货物免税,不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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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 第四点啊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打括号哪里给我举个例子啊
答你好; 比如 :
某市闻涛建筑有限公司9月期末留抵税额110万元。其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10-10)×100%×60%=60万元,因符合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已在10月取得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60万元。此时,其10月份的上期(9月期末)留抵税额变为50万元。
该公司2019年10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50万元,当期取得进项税额20万元,10月份应抵扣税额合计为7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20万元 %2B 上期留抵税额50万元),该公司在11月份应申报缴纳10月份增值税80万元。
同时,由于该公司缴纳了10月份的增值税80万元,按一般情形就还应以此为计税(征)依据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而根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的政策规定,允许该公司将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60万元从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80万元中扣除,该公司则只需以20万元为计税(征)依据申报缴纳10月份:
城市维护建设税:(80-60)万元×7%=1.4万元
教育费附加:(80-60)万元×3%=0.6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80-60)×2%=0.4万元
以上合计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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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市建设维护费怎么做账
答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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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了专票,城市维护建设税咱算啊
答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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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纳税人欠缴增值税被处的罚款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C.纳税人被查补的消费税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答C,D 选项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B: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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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纳税人欠缴增值税被处的罚款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C.纳税人被查补的消费税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答C,D 选项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B: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