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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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为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
A
对
B
错
答您好,同学,这道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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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票据权利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权利丧失
那就收不回钱了?追索权还在吗?
答国票据法从票据活bai动的特点和实际du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zhi法,对票据dao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 (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则该再追索权因此而丧失。 根据以上的规定,持票人或追索权人一定要注意权利的行使期间,并在该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合法权利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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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什么叫对价取得的票据权利?
答对价是指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一,对价是相对应的代价,比如出票人收款人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商品,签发一张10万元的支票给收款人,收款人所提供的10万元商品就是相对应的代价。
第二,代价应由票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代价,无论是商品,还是劳务、债权等,均需双方认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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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这句话为什么是对的
答你好 同学说哪里是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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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讲的票据权利,最后说d有票据权利,到丢票的那个b还有没有权利,到期这钱到底给谁呢
答同学您好,由于D是善意的并且付了钱,所以D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去兑票的。钱给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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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丙和丁享有票据权利吗
他们都是善意第三人
但是记得老师讲过,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乙没有票据权利
答你好,是丙的票据权益不得由于前手,丁是善意第三人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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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此题为什么丙不享有汇票的票据权利,而丁享有汇票的票据权利?
答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丙的前手乙没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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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一下,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那是不是说连向出票人追索的权利的没有了。还是说只剩下向出票人追索的权利,其它的权利都没有了。
答你好,这个时候所有跟票据相关的权利都没了,但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在的,还可以找他还钱的。表达上不叫票据的追索权,这个时候转成普通的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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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您好,
关于这个票据权利,胁迫人A将被胁迫人B签发的票据有偿交易给不知情的C,C拥有完整的票据权利,因为A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找A行使追索,是否可以找被胁迫人行使票据权利
答您好,原题目可以发一下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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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B.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D.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
老师,这道题不理解。
答你好,具体是哪里不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