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流转税法是指对纳税人在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商品流转额或营业额课税的税法。流转税法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于从事商品的生产、流通及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对于服务性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事特殊产品的生产及进口业务的,除交纳增值税外,还需要交纳消费税。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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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先进先出法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
答你好,因为实物有可能是后来买进的货物发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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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怎么转换成直接法的现金流量表?
答你好同学,
您好,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加(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调增、调减项目的确定原则: 1.调整事项属于利润表项目 (1)使净利润减少,调增; (2)使净利润增加,调减。 【提示】(1)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予调整;(2)调整时不考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如票据贴现息、现金折扣等)。 2.调整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项目 (1)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借方记录,调减; (2)在资产负债表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贷方记录,调增。 (1)资产减值准备 (2)信用减值损失 (3)固定资产折旧(不含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固定资产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不含计入“在建工程”或“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无形资产摊销)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7)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净敞口套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9)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不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 (11)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2)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只考虑对应所得税费用部分) (14)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不含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部分) (15)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不含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部分) (16)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不含计入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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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转让,要变更法人,请问有没有在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流程?
答你好,这个只是单纯的变更法人吗?股东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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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经常公转法人私户,有什么风险?合法的流水是怎么样的?
答同学,你好
要看名目,是工资、报销、分红嘛??这些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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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产成品和在产品结转成本方法,及生产流程图。
答同学你好
你可以看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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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公司可转换债券无法转股会导致大额资金流出的风险?
答你好; 比如说如果股价过低,将面临可转换公司债券无法转股的财务压力或财务风险或大额资金流出的压力。因为投资者不会用可转换债券转股,那么发行可转换债券就失败了。如果不转股,债券到期要还本付息,财务压力大,此时大量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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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简述阶梯式流转税(传统流转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答您好,1流转税又称流通税,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
2增值税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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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老师,公司欠法人的钱转成实收资本,需要什么流程?
答法人写个申明,把公司欠款转为实收资本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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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拍卖品为文物部门认定的属海外回流文物,其原则无法确定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请问个人转让非海外回流文物,其原则无法确定,应该如何计缴个税?
(来源:P55--262及《税二》讲义P9)
答同学:您好。个人转让非海外回流文物,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