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所得税分摊: 财会知识库收录了关于“所得税分摊”相关问答和资讯内容;并检索资料库和课程,为您展示更多关于“做账流程”的相关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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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申报的时候,怎么分摊呢?汇总后再分摊吗?
答你好,这个要看税务局。要求你按多少分摊?
而且要看你们自己有没有。另外做账有的地方是要,税务局按照收入的千分之二直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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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摊机构在什么条件不参与企业所得税分摊?有规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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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公司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各分支机构加起来吗
答是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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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总公司在做所得税汇总信息备案时,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选的是总机构上年度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做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公司还需要分摊所得税吗?
答对的是的,需要分摊的。如果需要交的话,他两个企业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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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么分摊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写详细谢谢老师
答按三因素权重法分摊,步骤:
算总应纳税额:一季度利润 800 万 ×25%=200 万;
总机构先分 50%(100 万),剩余 100 万分给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按 “营收 35%%2B 薪酬 35%%2B 资产 30%” 算权重:
厦门分公司权重 0.18→分摊 18 万;
重庆分公司权重 0.32→分摊 32 万;
深圳分公司权重 0.5→分摊 5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