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五条件同时满足标准
根据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章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选择依据主要依靠上述五个条件的满足情况。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属于什么科目?
根据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实行专账管理,设置“研发支出(或研发费用)“科目,以项目作为成本费用的归集对象,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科目。并按内容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填制研究开发费用台账。其中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
研发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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