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无偿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
在税法上,视同销售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属于直接的销售行为,但因其具有销售的本质特征或产生了与销售相似的经济效果,因此被视同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
关联公司之间的无偿借款,如果其利率设定明显低于市场水平或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可能会将其视同为销售行为,即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并据此核定利息收入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关联公司之间的无偿借款被税务机关视同为销售行为,那么不仅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还可能面临税务罚款、滞纳金等风险。因此,在进行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时,应谨慎考虑利率设定和商业目的,以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什么情况下不视同销售?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1、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2、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关联企业间无偿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怎么纳税?整体上来说,在上文内容中关于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提供服务按照视同销售的纳税处理,学员们应该清楚是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这一点相信你们应该已然有所掌握的。只不过,对于这个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所得额的计算,小编老师需要提醒大家一定要严谨和合法计算,有什么不懂或者想要咨询的财务会计问题,都是可以来这里找老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