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例如,若企业筹建期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则可计入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6万元(10万元×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在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不直接受此销售收入5‰的限制,而是单独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进行税前扣除。

筹办期间招待费如何做账?
筹办期间招待费支出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整体上来说,不少学员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应该对此政策有所掌握的,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不仅可以扣除,还不受当年销售收入千分之五比例的限制,可以直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进行扣除的,如果大家对此上文的政策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提问,会有经验丰富的财务会计老师在线为你们解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