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时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填报
一、通用栏次填写
第13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此栏为汇总栏,反映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数据会自动汇总下面各明细栏次的数据,并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数据一致。
二、按转出原因细分的栏次填写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若购进货物、劳务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需将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填入第15栏。
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如货物被盗、丢失等,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填入第16栏。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若购进货物、劳务等原本用于应税项目,后改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需转出,填入第17栏。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进项税额需转出,填入第18栏。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税务机关纳税检查后调减的进项税额,需填入第19栏。

进项税额转出涉及哪些情况?
1、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若是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则根据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情形,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转出处理。
增值税申报时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填报?通过上文内容学习,学员们应该知晓在本期进项税额转出栏目中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总额,然后在细分栏目中按照转出的原因填写各自细分数据,具体的填写方法在上文中都有阐述的,相信你们读完上文内容之后对此填报应该都是有所掌握的。其次,如果你们读完上文还有什么地方不懂需要咨询的,都是可以来这里找老师请教试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