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可以缩短吗
一、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如果无形资产是作为投资或者受让取得的,并且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那么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这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三、对于外购商誉的支出,其特殊性在于,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准予扣除。这一点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得出。
四、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的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外购的软件,如果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时,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与生产总量法,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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