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是指拥有受益所有权的人。受益所有权是与名义或法律所有人相对的概念,是英美法上的历史产物。证券法上对受益所有人的使用,主要是为了防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包括内幕交易),防止内幕交易主体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视线,从事欺诈(内幕交易)行为。证券法上受益所有人的基础法律关系不仅包括信托,还包括代理、行纪等。事实上,在证券法上只要对证券有实质控制力的人都可以称为受益所有人,而不问形式上的法律关系。
查看更多扣缴义务人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查看更多税收管理权是衡量一级财政自主程度的重要参考。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财权问题,而财权问题的基础又是税收管理权问题。税收管理权包括税收的立法权,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的调整权和税法的解释权等内容。中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是不完全的分税制,在税种划分、税权划分、征管范围的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少的缺陷和问题,而税收管理权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则是分税制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查看更多超率累进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的一种。超率累进税率是一种特殊税率形式。实行这种税率,选取课税对象的某一百分比指标为计税起点,将其按百分比高低划分为若干个等级部分,并分别规定每一个等级的税率。当课税对象的百分比增加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超过百分比的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课税。同一课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的百分比愈高,适用税率也就愈高。我国现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便采用这种税率;资源税也曾实行过此种税率。
查看更多现金池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
查看更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跨国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控制和管理中心,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主要标准。
查看更多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查看更多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贷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反之,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造成应纳税款流失或将已扣缴的税款私自截留、挪用、不按时缴入国库,一经税务机关发现,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查看更多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查看更多流转税法是指对纳税人在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商品流转额或营业额课税的税法。流转税法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对于从事商品的生产、流通及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对于服务性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事特殊产品的生产及进口业务的,除交纳增值税外,还需要交纳消费税。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查看更多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税务征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根据税法规范而发生的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权利义务关系。税收管理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税务征管机关以及税务征管机关相互间所发生的,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的责权关系。税收征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税收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只能由代表国家的国家税收征收机关来行使。带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单向无偿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货币、实物、税收指标和行为四个方面。
查看更多税法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和运行的前提和载体。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税收征纳关系,主要是通过确立相关税收关系参加人在税收征纳活动中的主体资格,赋予其从事征纳税活动必需的权力(利),并设定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来进行的。因此,认真研究税法主体问题,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法主体制度,明确税收征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和规范征税主体依法行使国家专属的征税权力,防止征税权的不当使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查看更多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
查看更多负所得税是指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的一种形式。是某些现代西方经济学家以所得税形式代替社会福利补助制度的一种主张。因这种支付与累进所得税在资金流向上恰好相反,故名。负所得税的最早和最积极的倡导者是美国货币学派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他反对现行的社会福利补助制度,认为零星的固定差额补助对领取者缺乏刺激作用,它有损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查看更多税收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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