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异常凭证该如何处理
取得异常凭证的处理办法
1.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除另有规定外,一律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尚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已经办理(适用增值税免抵退办法),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已经办理(适用增值税免退办法),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2.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异常凭证包括哪些?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
企业收到异常凭证该如何处理?不少学员们通过上文内容学习,相信对于企业在处理增值税和消费税异常凭证情况时的处理办法,这个就不再过多解释的。但是,在企业其他的税种中如果存在异常的凭证情况,学员们是否也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的,如果你们还不知道其他税种在异常凭证下的处理措施,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报名,选择适合自己的财务课程知识进行学习。